连云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区政府关于将连云开发区和板桥街道地块旧城区改建(四期)项目纳入连云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7-05-31 信息来源:连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者:Admin
连区人大发〔2017〕34号
连云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
区政府关于将连云开发区和板桥街道地块
旧城区改建(四期)项目纳入连云区2017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连云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5月26日在区政府B535会议室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将连云开发区和板桥街道地块旧城区改建(四期)项目纳入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议案。经审议,决定同意区政府将该建设项目(含征地和房屋征收等)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纳入连云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抄送: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区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各街道人大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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